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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了「稅務事件證據調查之協議、效力及舉證責任之關係」研討會,會中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直指:國稅局不提證據,光靠所謂的「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」就要課稅,就是「老大講的算數!」國家財政部國稅局無法無天到這個地步,這還算是政府的行政機關,這還算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?欺凌百姓賦稅人權到極致莫過於此!
國稅局掩藏實質證據,昧著良心在沒有證據、沒有正義下仍開出了違法稅單,眾所周知,在法律上是不能用「認為」、「觀察」、「聽說」、「好像是」等無法確定的字眼來當證據的,這樣的稅單到了行政法院,應該是直接將稅單駁回或撤銷吧!那懂法的行政法院法官們是官官相護呢?還是變成國稅局的應聲蟲!
一直以來,行政法院讓百姓只有6%的勝訴率,台灣行政法院在體制上,法官是不需要懂稅法的,所以碰到稅務案件,法官是以國稅局為師的,這傳到國外去,必然是一個大笑話!在國外,行政法院是捍衛人民權益的機關,行政法院是凌駕在國稅局之上的,為了國家的顔面,請行政法院挺身出來維護百姓人權,依據實質證據作出正確的判決吧!不要再讓6%的勝訴率凌虐百姓了!更不要在勝訴的判決後,還要加個另為適法處分的字眼,殊不知,這樣的判決會讓百死得更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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